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巴塞尔公约亚洲太平洋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称作“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简称“亚太中心”)是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于1997年成立运行,是全球14个巴塞尔公约区域和协调中心之一。2011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代表中国政府与巴塞尔公约秘书处Katharina Kummer Peiry执行秘书代表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签订了《关于建立巴塞尔公约亚洲太平洋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对中心独立运行、享受免税待遇和特权豁免条款进行了规定。亚太中心兼具促进巴塞尔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履约的职责,协助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实现两公约的各项目标,核心职能包括培训、技术转让、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由环境保护部和清华大学共同管理。在巴塞尔、鹿特丹和斯德哥尔摩公约联合缔约方大会组织的两次全球14个巴塞尔公约区域中心和16个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中心的评估中,亚太中心两次获得第一名(双满分),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作为我国履行巴塞尔公约的重要技术支撑及履约支持机构,2002年以来,亚太中心支持我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历次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谈判和联合国环境大会固体废物和化学品议题磋商,承担开展全国危险废物战略研究、指导和实施全国危险废物管理培训、组建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等职能工作。此外,亚太中心积极为清华大学全球环境国际班搭建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平台,30余名学生先后参加了联合国环境大会、废物和化学品三公约缔约方大会等国际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