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的船舶抵押权实现方式 于泓伟Shipping Management(2023)被引用0|浏览0摘要为使船舶抵押权人可以便捷且最终实现权利,考虑到船舶优先权的特殊存在、船舶司法拍卖的现状,以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建议《海商法》第11条增加"司法变卖"条款,以帮助船舶抵押权得到实现.这不仅有助于在实现船舶抵押权时,平衡相关船舶物权人的利益,也有助于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人凭借已生效的《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在其他缔约国获得权利的承认.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