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企业社会责任的康德主义辩护
wf(2016)
摘要
康德主义者通过诉诸康德的可普遍化原则和尊重人的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辩护,但可普遍化原则至多为企业承担完全社会责任提供了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尊重人的原则能够为企业承担完全社会责任提供辩护,但是无法为企业承担不完全责任提供辩护,因而只能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一种有限度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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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principle of universalizability,respect for persons,perfect duty,imperfect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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