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师事务所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涉税服务,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信任。不过,有个奇怪的现象:一旦其服务的企业上市了,便很快中断涉税服务关系。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上市公司认为从事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事务所完全可以取代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服务,二是税务师事务所自认为服务上市公司不像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那样有《注册会计师法》和《律师法》的法律支持,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将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42号公告的出台带来了年终奖新的计税方式,相应税负将发生什么变化?税务处理是否需要新的调整?笔者将为你理清年终奖处理时的这些疑惑。一、2022年居民个人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税?
近年来,为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了广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如何使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终生根落地,让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而连接税企沟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作用,帮助企业切实享受国家政策利好。在中税协、安徽省税协的引导下,安徽容诚税务师事务所主动作为,
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论企业是否存在纳税调整,《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都是必填表格。实务中,表格的第1行“工资薪金”的填写存在一些容易混淆的问题,稍不注意,可能会导致表格填写错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算。本文中,笔者以案例形式作出解析。
近年来,“以配建保障性住房并移交政府为条件的拿地模式”越来越普遍。本文对某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以“配建保障性住房”为条件的商住用地成功摘牌后,对该商住开发项目如何采纳、适用税收政策以及相应的税务影响进行分析。一、拿地及开发项目批复情况某市“将一宗占地面积120亩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性质公开上市出让,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还是转让土地,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每年加计5%扣除的处理上是有区别的。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可按原发票金额每年加计5%的扣除。但纳税人转让土地,是不得加计5%扣除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实际工作中,因经营的需要,可能存在股东将非货币性资产划入被投资企业情形。由于会计与税法相关规定较为零散,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再加上该项业务本身涉及政策复杂,实务中经常产生较大税企争议,造成涉税风险。案例:A企业为甲企业的股东。因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6月,A企业决定向甲企业划入一栋不动产,用于办公。不动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都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假设,此次交易不构成控股合并,且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之外税费因素。那么,上述经济行为中,A企业与甲企业会计与税务应该如何处理才合规?笔者认为,整体上,股东将非货币性资产划入被投资企业,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形。
现行各税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卖人与买受人各自应缴纳的各个税种,但是有的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由其中一方缴纳两方所有税费,实务中常见到的是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税费。如果买受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代出卖人承担的所有税费是否允许在买受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买受人替出卖人承担缴纳的税费是否可以作为购入资产的支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发布后,自2022年4月1日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并存。无论纳税人适用增量留抵退税还是存量留抵退税政策,都要确定退税税款所属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的确定以现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为准,但应关注几种情形下期末留抵税额的调整。
一、基本案情2018年12月27日,刘某通过B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提出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B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反馈刘某审核结果为审核失败,原因为“身份信息通过但未在B市近五年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刘某的《税收完税证明》显示,其在2014年度只有税款所属期为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申报日期为2015年1月5日和1月12日,
(2021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书记任荣发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庆祝建党100周年会议上指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党委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行业从业人员奋勇前进、砥砺前行,全力以赴完成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实务中,部分纳税人发现这些问题:虽取得了合规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却不能作为抵扣销项税额的凭证使用;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与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所涉及的销售额不是同一个计算口径。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必须明白差额征税对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影响。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是营改增后一项重要规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谢滨寄语全球税务治理领军人才班学员:作为行业领军人才,一是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二是要在服务税务改革中显担当,三是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四是要为服务国家税收治理献计献策,五是要适应国际化趋势,共同为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和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做出贡献。
涉税争议的类型主要有两类:一是证据的理解与定性,二是税法的理解与适用,或者兼而有之。实务中需要结合业务的实质及税法规定两个层面判定纳税义务。对于税法的理解及适用的争议,需要从政策的出台意图、出台背景、出台依据、历史沿革、相关法律法规、税会差异、执行时间、
"其他收益"既是会计科目,也是报表项目,是2018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增设的。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其主要核算的内容有政府补助、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等。本文对"其他收益"项目所核算的内容及其会计处理规定予以分析。
自2018年起,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会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进行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1列"年度"的行数从原来的六行增加到十一行,并新增了"弥补亏损类型企业""当年亏损额"及"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等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将“人才是第一资源”提升到了“人才是战略资源”的高度,足见新时期人才的重要性。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税务师人才建设对促进税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和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一、推进税务师人才建设的必要性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主力军,其执业行为既关乎国家的税收利益,又涉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它的人才建设直接影响着它在涉税专业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常有企业财务人员问及,自有房产在投入使用若干年后重新装修,这笔支出该如何列支,以及是否会影响房产税计税基础,即增加房产原值。该装修支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资本化后逐期摊销,只是时间性差异,而是否会增加房产税计税基础往往是企业更关心的问题,笔者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分析这个问题。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使这一变局加速推进。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环境,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基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环境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在这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税务师行业应该如何发展,这是我们目前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专业服务对于事务所而言,既是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也是其存活于市场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专业服务,事务所就没有与客户交流的平台,在市场中存在的理由和机会也就不复存在。很多时候,客户在认知事务所品牌的过程中,感受到的正是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事务所如果不在专业服务上下功夫,只是在拉关系、找门路上花心思,就一定会丧失自己存在的价值和竞争实力。事务所持续发展的第一个发力点就是专心致志地生产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