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情势下,国际经济法也必将发生变革,而法律制度的变革需要理论支持,因此,应该对未来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有所预判.18世纪中期以来,国际经济法一直以经济自由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即使在自由主义不占据理论主导地位时期也是如此.近年来,在自由主义无法解释和解决现实的经济社会问题的同时,各种理论思潮风起云涌,对自由主义形成冲击.未来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很有可能从传统的自由主义转向以节制资本为主要特征的"有限制的自由主义".
党政联合发文在党内法规系统和国家法律系统中均未受到明确的备案审查规则约束,实践中容易逸脱法治监督,导致权力滥用,亟待创建新的法治监督机制.基于党政联合发文的双重属性,以及政治与行政分工负责的监督原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党政联合发文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需遵循党规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双重监督逻辑.在备案审查标准上,党政联合发文应按照党政合理分工的双轨审查模式,依据政治标准与法律标准分别进行审查,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为避免双轨制中可能出现不同审查标准之间的冲突或难以作出统一的审查结果,应在不同审查系统之间建立健全程序性的衔接协调机制,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立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同时提及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由此,新时代的司法治理过程,需要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
近年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研究成为我国法学界的"显学".尽管相关成果汗牛充栋,但一个基础性问题始终存在争议:二者关系究竟为何?为回答此问题,本文首先澄清中国法上的隐私权概念,继而分析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概念和保护规则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制度支撑.行政法的作用及其范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系统化及其构建方法,取决于行政法的合理结构.我国应当在行政职能构建方法的观念下,改变行政法体系化构建过于偏重行政活动方式的倾向,在既有基础上全面提升行政职能在行政法体系化过程中的构建功能.在我国实行以发展为先导的行政法体系,依据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发展职能与其他职能的关联性和协调性,在行政法有效规范的基础上实现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法治建设目标.同时应当根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目的来优化行政法的基本结构,将政府公共服务引入行政法一般化的范畴之中,更好地体现我国行政法现代化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