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履职不能“兼”丁汀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2009)被引用0|浏览6摘要<正>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改草案)》,其中,新增了一个条款,"一年内,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次数总计不足三分之二的委员,应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此外,"未经批准连续三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更多上传PDF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