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群体性事件主体的构成李春华公安教育(2007)被引用7|浏览1摘要<正>“群体性事件”的称谓不一,如2000年4月5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称为“群体性治安事件”;2004年11月8日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更多上传PDF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