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疆村民自治的法制化建设胡永平,林丽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2012)被引用0|浏览8摘要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新疆与内地及其他边疆多民族地区相比,有其自身特点,形成了基层民主建设的特定环境。新疆的村民自治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重重障碍,呈现出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新疆村民自治的真正实现,必须借助法制使其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实践中逐步由表面的形式化到实质上的制度化和自觉化。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