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保险年终结算体会上官静,王磊,覃志忠Medical Journal of National Defending Forces in Southwest China(2013)被引用0|浏览16摘要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医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1].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1年4月启动,根据<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的,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对医保患者进行跨年度结算.通过结算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我院作为云南省医疗保险系统实施的先期启动的医疗单位,至2010年底,已对昆明市及曲靖市、普洱市、怒江州、丽江市、楚雄州、保山市、版纳州、迪庆州、德宏州等9个州市127个县的参保人员实施医疗保险实时结算.本文收集2011年我院医保患者跨年度结算资料,对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及建议.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