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磷化氢重度中毒诊断标准的修订孔玉林,刘杰,夏玉静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Hygiene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2013)215007 江苏省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被引用3|浏览3摘要GBZ 11-2002《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职业性和非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和处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陆续对现有标准进行修订,其中部分条款与现有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存在不一致或不衔接,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受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委托,联合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江苏省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职业病医院)对现有的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进行修订(其中苏州五院负责修订重度中毒条款初稿),使其与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肝病和肾病的诊断总则相衔接,使诊断分级更为明确、合理.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