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售式重整”模式的美国经验和本土实践宋玉霞,李政印,周迈Modern Management Science(2018)被引用1|浏览14摘要出售式重整源自美国破产法第363条,通用和克莱斯勒正是通过该条法律规定重整成功,但该种重整模式也引发了美国破产法学界关于其适用的正当性之辩.我国破产法虽未对出售式重整予以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众多出售式重整的案例.出售式重整的适用条件、资产价值的确定、信息披露、法院批准的条件和程序等法律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