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梨文静,郭丹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2019)被引用1|浏览14摘要目前,我国经济平稳向前发展,但是一些巨大灾害却给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保险赔付在弥补巨灾损失方面有其他方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巨灾保险制度来分散巨灾造成的风险.法律是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坚强后盾,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法律应当先行.理论界关于巨灾保险的可保性分析、我国一些地区的保险试点和已有的政策法规都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础.我国应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先进行补充立法和专项立法,再进行综合立法,最终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法相互协调的巨灾保险法律体系.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