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视野下我国行贿犯罪的立法完善 窦啸晨金田(2016)被引用0|浏览0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在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严格行贿罪从宽处罚条件、增加并处罚金刑方面对行贿犯罪作出了重大修改完善,不仅严密了行贿犯罪法网,而且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罚力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修改的力度和广度仍不能适应当前惩治贿赂犯罪的客观需要.文章在审视我国行贿犯罪的立法现状,反思现有立法规制的缺陷,借鉴国际上治理贿赂犯罪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供了完善我国行贿犯罪立法架构的设想——重构行贿犯罪的罪名体系、完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以期促进我国行贿犯罪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更多上传PDF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