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跨行政区环境司法运行机制优化路径吴应甲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2023)被引用0|浏览4摘要我国在黄河流域跨行政区环境司法方面进行了系列探索,但仍存在整体性与协作性契合度不高、联动性与能动性边界不清、预防性与修复性内容不多等现实困顿.需要在遵循生态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以新出台的《黄河保护法》为指引,通过促使司法辖区与环境功能区相匹配、完善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职能配置、统一流域环境案件司法裁量适用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司法主体间的协作、强化跨域环境案件裁判结果执行配合以及构建动态回应型的流域司法新模式等举措,优化黄河流域跨行政区环境司法运行机制.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