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基本问题疏辨余文唐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2023)被引用0|浏览0摘要法律冲突的定义需要精当化,类型应当根据精当定义加以限定.司法对法律冲突的判断权,属于法律适用权的派生权力.判断方法分为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总体判断与差别判断.三大法律冲突适用规则的适用关系为:上位法优先规则制约其他两大规则是绝对且单向的,新法优先规则与特别法优先规则互不关涉,因而也就不存在三大规则综合适用中的"规则竞合"问题.对于地际冲突的适用规则,《立法法》尚未作出统一规定,可适用行为地法、身份地法、有利于当事人法和裁处地法四个规则.送请裁决的法律冲突限于三类特殊法律冲突,且均应以"不能确定如何适用"为送请前提,裁决事项应为相互冲突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效力关系,而非对"冲突"本身的裁决.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