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研究陈维良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2023)被引用0|浏览0摘要用益物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也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与特殊属性.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现有的会计准则体系并没有明确的账务规范,相关主体在实务中多参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方式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客观反映出业务的经济实质,且在实务中暴露出不合理之处.文章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开展研究,以期为会计主体从理论和实务方面解决核算方式模糊、核算信息失真等问题予以参考.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