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下IPO审计风险与管控 李兆华, 周翔Business & Economy(2023)被引用0|浏览0摘要为了充分释放资本市场的活力,我国新股发行实施了全面注册制.作为上市主体的企业只是被证监会对申报的资料是否足够完整进行部分抽查而不是全面审核,全面注册制的实施将对我国审计业务提出更高要求.基于相关文献综述,分析全面注册制下IPO审计风险现状及成因,提出重视数字智能审计,加强审计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会计专业监管,加大信息披露违规发现概率;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提高处罚力度等对策建议.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