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汉语的词汇极为丰富,并且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和不断扩充。就近期来说,2010年流行的新词是"纠结";2011年流行的新词是"给力";2012年的十大流行语则首推"正能量"。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每当一个新词汇出现之时,自然会产生各种不同的解读。基于各式各样的动机,人们都试图将新的词语引来为自己所用。于是,很快就会出现各种推力,给新词语
<正>"文化大革命"期间,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被停止活动,长达十年没有开会,1954年宪法和仅有的几部法律均被废弃,整个国家处于无法无天的混乱状态。但是,为了使"全面夺权"和"全面专政"合法化,在文革初期又出台了一个具有极大震慑力的文件——恶名昭著的"公安六条"。一、"公安六条"的出台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
<正>"审判独立"又称"司法独立",它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普世价值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如何对待审判独立以及执政党如何领导司法工作,始终是一个严肃而又十分敏感的话题。下面,按照时间的顺序,把若干不同的提法、做法和相关的纷争,作简要的梳理。(一)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我国的法制建设从1954年步入正轨。1954
董必武民主法治思想可集中概括为五个方面:主权在民,政府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政权建设,倡导法制文明;力主健全法制,严格依法办事;保护民主权利,贯彻慎杀方针;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遗憾的是,上述主张当时未被党内高层接受。1958年召开的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对董必武民主法治思想进行了无理清算,直接导致中国法制进程陷入低谷。假使当初能够采纳董必武的正确意见,就不会有后来"无法无天"的那一场灾难。
<正>整整30年前,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即著名的中发[1979]64号文件(以下简称"64号文件"),这是一个拨乱反正的指导性文件,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重新学习董老讲话,他指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要想办法使人民从不信法、不守法变成为信法、守法,这虽然是比较困难的任务,但是我们必须完成这个任务。"遗憾的是,董老的这一忠告并未能引起最高领导人的警觉。董老首先阐述了什么叫法律;他指出:充分认识法律的严肃性,认真维护法律尊严。所谓"严肃",是相对于"轻率"而言,意为严格规范、庄严慎重。在健全法制的过程中,我们依然可以不时发现忽视法律严肃性的情形。
<正>目次一、关于优化侦查权的配置二、关于侦查权行使中的问题与对策三、关于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十六大改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十七大又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具体要求也一次比一次明确,表明全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
<正>前些年,我曾写过一篇《怎样写论文》的短文,在此基础上,结合这些年评阅博士论文发现的问题,再来谈谈如何写博士学位论文。
对学术讨论中的不同观点不应该乱扣帽子,更不能把它升格为政治问题,这超越了学术争鸣的界限。学术讨论和理论争鸣的前提是论战的双方地位平等。要使自己的观点被读者接受,关键是要充分说理,以理服人,而不能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学者们对检察制度提出某些质疑,并不是空穴来风或毫无事实根据的“恶毒攻击”,更不是与“西方敌对势力”串通的阴谋。学者们提出质疑和建议的目的是为了“补台”而不是“拆台”。
《determination of some significant issues about reconstruct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in The Sixth Meetings of The Chinese People' Communist Party is a programmatic document with profound historic significance,is a guiding which will have administering The Party and state affairs in the future.There should have many ways to stress justice and first human rights,especially have a high regard for human life-values in reconstruction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It is a major criminal policy changed from strict punishment to the pattern of easy punishment,namely,restrict capital punishment and criminal punishment with caution.This pattern is a good choice as a crime-easy and human rights choice first.
<正>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存在某些不顺通、不合理的地方。其中,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It is said that xiang xing originated from the period of yao-shun.Capital punishment backed to tthe convention of revenge in primitive society.There were so many kinds of capital punishment with different modes of enforcement in ancient Chinese laws.However,Shen Jiaben,a great jurist,had deleted old excruciations with legal reformation in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公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于1993年被批准设立硕士点,实现了我校研究生教育"零的突破".目前己扩展至17个硕士点,另有一级法学硕士授权点和法律硕士点,分为42个研究方向,已招收13届硕士研究生.2002年公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被批准为北京市重点学科,2003年又批准设立诉讼法学博士点,从2004年开始招生.现已招收3届博士生.
奴隶制时期的死刑最初是为了祭祀神灵,古罗马皇帝以杀人取乐,腓尼基人发明了十字架刑,那个时期有五花八门的死刑执行方式。到了欧洲中世纪,英国有了有关死刑的立法,有花样百出的死刑执行方法,引进和改造了断头台,杀人示众使刑场成了“死亡剧场”。近现代西方国家死刑制度的发生了变革,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欧与北欧各国陆陆续续地全部废除了死刑。
一、查处毒品案件时的事实推定 在查处毒品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对在其身边或住处查获的毒品,往往辩称并不知情.有的刚被抓获时惊魂未定,承认他明知被查获的东西是毒品,但到了起诉、审判阶段就翻供.公、检、法三机关有时对此认识也不一致,使案件很难处理,由此而引出如何来判断其是否是"明知"的问题.
搜查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侦查手段,与公民的诸多基本权利密切相关.它的实施,充斥着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因此,为了防止搜查权的滥用,就必须通过程序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本文通过与国外相关程序的对比,分析了我国搜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搜查程序的几点拙见.
Investigation of drug cases,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common criminal cases, and is similar to special criminal cases such as spy and espionage agent violating national safety. In practice, there are many difficulties to cognizance the full awareness of the party who holds drug, to cognizance a part evidential burden by the party who is in drug case, and to tell the drug transportation, drug traffic and illegal drug hold. So, we should revise the legislation concerned on our national situation with learning and using the legislativ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for reference.
我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由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制定颁布,从1980年1月1日起实施.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刑事诉讼法>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般来说,文明执法是对公安工作题中应有之义.特殊地说,随着十六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文明执法赋予了新的内容.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进程,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问题入手,倡导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做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立法上的有些规定过分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执法中存在八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观念比较陈旧,"重打击、轻保护",人权保障观念淡漠;"重实体,轻程序",缺乏程序意识.受重刑主义影响,把拘留、逮捕当作惩罚犯罪的手段.从六个方面提出改革与完善建议,其中特别应建立羁押的司法审查程序;明确规定羁押必须在看守所执行;为了禁绝刑讯逼供,必须对羁押期间讯问犯罪嫌疑人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有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