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何以可能?——对广州和香港业主组织的比较研究

Community Design(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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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比较广州和香港的业主组织在制度设计和治理结构上的异同,我们发现两地业主组织制度化程度的不同是导致其治理绩效出现差异的关键因素之一.香港的业主组织呈现出高度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征,然而广州业主组织仍旧面临着运作规范缺位、身份认同模糊和激励机制缺失等问题.香港的实践经验为广州,乃至中国其他城市提供了社区治理的一种可行模式,即较大程度地将社区管理职能交回给私有业主们,通过建立一系列法规制度、行为规范和社会认同,为社区自治搭建相对稳定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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