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塑形"与"铸魂"的内在统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发展变迁,传统乡土文化的主体与载体的流失与缺失、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在秩序上的冲击,使得乡土文化呈现出衰弱和断层的现状.共同富裕新征程中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迫在眉睫,振兴乡村文化,要理清楚文化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以文铸魂、以文兴业、以文促治等手段,恢复乡村文化的造血功能,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基层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受到理念思维滞后、支撑要素缺位和模式创新乏力等限囿性要素的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尤为突出,并集中表征为治理理念、治理能力和治理模式等基本向度.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关照主要体现在群众需求的多元化、现实问题的复杂化和社会风险的随机化三个方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构建的诉求表达是实现一体化的组织体系、协同化的制度体系、融合化的技术体系、互动性的动力体系和共生性的目标体系.
民族及民族国家是社会发展的行为主体,现代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自现代化进程开启之后,民族及民族国家便与现代化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发展现状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框架内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结果.百余年来,中国式现代化对民族工作的规范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民族工作基于不同历史时期的现代化内容所作出的与之相适应的阶段安排.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紧跟中国式现代化步伐,从历史方位、根本性质、核心内容以及工作抓手四个方面确保民族工作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不偏航、不越轨.
不仅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且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也是一个重大实践命题.政府与市场作为生态产品的两大主要供给主体,不仅理论上存在供给不足,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供给困境.因此,只有政府与市场合力供给,弥补各自的不足,才能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效率.在合力供给的过程中,两大主体只有统一生态产品供给思想、明确界定主体责任,并配备良好的供给环境,才能使生态产品产出效果更明显,收获更多的生态效益.运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相关理论对生态产品的供给主体进行分析是一种新的探索,对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实践意义.
为了增强我国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以及协同性,就正在制定中的我国《国家公园法》而言,保证该法从诞生时起其效力体系更加统一协调,首先需要明确该法在整个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效力.在此基础上,不仅需要建立健全调整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已有法律间效力关系的规则,以此调整规范法律间的效力关系,更要建立健全同步调整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规则,在立法阶段就同步调整好法律间的效力关系,保证每部新订法律具有更加统一协调的效力体系,以此增强法律的系统性、整体性以及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