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这标志着国家将"两山"理念具体落实到制度安排和实践操作层面.同时,我国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背景下,"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的"双引擎".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资源依托,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我国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控制耕地"非农化"占用、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的"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实施,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耕地总量保护目标的提出与落实,再到"转—补一"的"进出平衡"制度,体现了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强化[1],使得我国耕地保护制度更趋成熟完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储备机构直接作为政府融资平台,在运作中出现违规挪用土地储备资金、重复抵押土地、纵容中介机构高估抵押品价值等行为.不规范的债务管理、逐渐增加的债务风险和实践中的违规操作等引起了国家对规避潜在金融风险问题的重视.近年来,中央对土地储备机构的融资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规范和监管举措,要求明晰土地储备机构职责边界,不得举借贷款、不得新增政府隐形债务等[1-6].然而,规范的资金管理虽降低了土地储备机构和地方融资平台利用土地进行违规融资所导致的财政风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降低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效率.浙江省杭州市对此进行了创新探索,笔者拟对其进行如下分析和阐释.
浙江省地处我国长三角地区,人多地少,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作为我国经济强省,其较早开始面临资源约束趋紧、发展空间受限、环境质量退化等现实问题[1].为破解这一困境,浙江省于2003年提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18年,在总结该工程经验基础上,浙江省率先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并出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3年多来,全省共批准实施3批599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土地超1140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33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4万亩,在改善生态环境、缩小城乡差距、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