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多次转包、分包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存在诸多法律关系,例如:第一,业主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第二,总承包单位与转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关系;第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之间的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关系;第四,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与底层的实际施工人的合同关系.从总承包单位、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到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建筑材料和劳力进行施工的民事主体.在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在欠付总承包单位工程价款的范围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在多次转包、分包中,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没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单位主张工程款?各个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实务中却存在很多争议,因此,本文就此展开探讨,以供参考.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协议无效认定的立法是比较模糊的,立法上为司法实践中协议无效的认定提供的只是一个整体思路,而未列明具体无效标准.这种对行政协议无效认定的概括性规定无法真正解决目前日益增多的行政协议纠纷.在行政协议纠纷的审判中,存在着诸如无效认定标准不统一、司法审查规则混乱、举证责任不明等问题.要解决我国目前行政协议无效认定的困境,可对行政协议适用"双阶审查"模式:对不同性质的行政协议阶段适用不同的法律.在立法上,应根据行政协议自身特点并结合司法实践,重构行政协议无效认定的规则,并尽早出台具体的单行规定.
实践中,当事人常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但在施工过程中又常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或中途退场,从而形成"半截子"工程(也称烂尾楼).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往往会产生以何种计价标准进行结算或鉴定的争议.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本文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案例入手,结合实务经验给出固定价模式下"半截子"工程结算建议,以资参考.
"互联网+金融"催生出新的金融业态模式,在拓展金融模式的同时也存在多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把握"互联网+金融"与法律监管的"度",成为当前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探索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路径,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