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合同社会化发展探讨叶知年,陈秀瑜教师教育学报(2010)被引用2|浏览5摘要以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和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做法,在国外已有相当长的历史。我国环境合同的社会化发展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为主导地位的需要;是巩固企业微观治理为基础、提高合同相对人参与的积极性的需要;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行业组织的推动作用的需要;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环境合同的社会化发展途径是适当加强我国环境合同社会化中的法律约束力;明确我国政府的环境合同义务和责任,将环境合同措施与其他政策措施相结合,促进环境合同的社会化发展;运用"选择性激励"手段,克服环境合同社会化过程中的"搭便车"现象;加强我国环境合同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社会化目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环境合同评估、报告、监测和追踪机制,重视行业协会在环境合同社会化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