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长专业标准看校长办学自主权的赋予许昌良Jiangsu Education(2017)被引用0|浏览0摘要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的专业人员,校长需要任职资格标准,更需要履职所必须的权力与资源.校长履职,国家必须赋予其领导与管理学校所必须的权力,只有实现权利与义务匹配,校长方能在学校"呼风唤雨".为此,上级应当赋予校长三项权利:一是充分赋予校长办学的自主精神与独立人格,实现校长对学校的价值领导;二是充分赋予校长教改自主权利与自由空间,实现校长对学校的教学的领导;三是充分赋予校长学校治理的权利和资源,实现校长对学校的组织领导.对校长赋权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匹配性原则,二是话语性原则,三是主体性原则.更多上传PDF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