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接受方导向”的正义标准与罗尔斯正义原则的选择——评涛慕思·博格对正义标准问题的分析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摘要
涛慕思·博格将“纯粹接受方导向”视为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所持有的正义标准,认为罗尔斯正是依照这一标准在原初状态中的诸种正义观念候选项中最终选择了两个正义原则.这一正义标准包含了几个基本要素,即结果论的纯粹个人主义、匿名条件及罗尔斯对“利益”概念的特殊界定等.将其应用和对照于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筛选依据和主要过程,可以发现两者是基本契合的,但在某些具体环节上仍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因而,这一正义标准的概括遭到了来自其他理论立场的多种批判.而仅从罗尔斯正义理论自身的论证逻辑来看,博格所谓的“纯粹接受方导向”的正义标准也难以证明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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