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冤案与儒家礼法以《窦娥冤》为例陈颀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2014)被引用3|浏览3摘要窦娥冤案的成因不是古代司法科技不发达或程序正义的缺失,而是源于儒家礼法与蒙古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造成的司法冲突.冤案的平反有赖于官员有意愿和能力去维护民众以儒家礼法为核心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认同.从冤案法理学的角度来看,以儒家礼法为基础的司法模式代表了一种伦理与法律结合的政法制度.它虽属于具体语境下的地方性知识,但对当下的司法改革仍有启发意义.更多上传PDF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