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智能化的价值意蕴、实现机制与限度审思苗运卫Journal of Guangzhou Open University(2022)被引用0|浏览4摘要司法领域的智能化改革在政策导向和现实需求下展开,其具有提升司法效率和保障司法公正的价值意蕴.目前,在智能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支撑下,智能化的案件检索机制、司法推理机制和司法监督机制等为司法智能化的实现提供可行性路径.但司法裁判所必须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使其并非仅是技术性活动,因此,司法智能化有其功能发挥的必要限度,需要通过厘清智能辅助的功能定位,有限范围的功能适用和人机协作的功能预期,形成对司法智能化的限度审思.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