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域下第三次分配的法制保障杨思斌,李德健Studies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2023)被引用0|浏览0摘要作为实施我国共同富裕战略的重要路径,第三次分配主要是通过民间非营利组织或活动而实现的自愿性资源分配,因此需要建构以自治性、公信力与规模化为目标的非营利法制体系来为之保驾护航.据此反思现有制度,以部分非营利形态自治性受限、非营利形态治理低效、财税优惠等促进机制严重不足为代表的制度缺陷明显有违这些目标,抑制了第三次分配事业的长远发展.在《慈善法》修订与其他非营利领域立法之际,应重申自治性、公信力与规模化三大目标,并在非营利领域贯彻章程自治与活动自愿原则、强化民间非营利形态有效治理、完善财税优惠等各类促进机制,从而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潜能.更多上传PDF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