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居制度的概述 婚姻的本质目的在于夫妻永久共同生活,德国亲属法第1353条规定:"婚姻的缔结,以终身为目的",以明示婚姻的庄严神圣.但婚姻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结合关系,如果夫妻的感情破裂或有重大事由发生,而无法维持此种关系时,应允许婚姻当事人解除这种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若强制结合,反而增加当事人的痛苦,违反维持社会及家庭和平之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研究成为一个热门的探讨话题.本文旨在就公司收购的概念意义及基本类型、我国公司收购的问题、现状及立法建议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作为刚刚步入市场经济的国家,公司收购的出现喜忧参半,我们必须保持冷静的态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司收购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