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建省林业碳汇的发展面临法律保障基础薄弱,林业碳汇制度不完善,协同机制不健全,技术和人才储备不足以及林分结构不合理等困境.要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机遇和挑战中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进一步推动林业碳汇的发展,加快林业碳汇立法,完善林业碳汇制度,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协调相关配套机制,推动碳汇市场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森林经营.
黑名单制度是碳排放权交易信用管理体系中最严厉的措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39条原则性地规定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碳交易参与机构和人员建立"黑名单"并予以曝光,但对"黑名单"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未作规定,对黑名单制度与其他信用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在第39条和第44条的关系——也尚未厘清,而众多地方性立法对黑名单制度的规定差别巨大,严重影响了黑名单制度的适用.本文从分析和梳理《暂行办法》第39条和第44条的关系出发,试图明确碳交易中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概念,明晰黑名单制度的适用条件和法律程序,为行政黑名单制度在环境法领域的理论探索和制度构建做进一步的论证.
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相对于减缓气候变化来说,适应气候变化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如何将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亟待解决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从中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微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层面综合考虑包括气候因素在内的环境保护因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更容易承接宏观层面,尤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中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这些要求必须通过具体的建设项目才能在微观层面上加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具有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的便利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在整个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和建设部门监督建设单位落实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