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为保证土库曼斯坦共和国境内测量统一性提供法律基础.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本法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本法应用以下基本概念: 1)测量统一性——是一种用土库曼斯坦共和国允许的数量单位来表示计量结果的测量状态,且误差处于已知概率允许的范围内; 2)保证测量统一性——根据本法规定旨在实现和保证测量统一性的活动; 3)数量单位——用于定量表示同类数值的单位数值的固定值; 4)计量器具测试(下称:测试)——为确保测量器具符合计量要求而进行的操作的总称; 5)计量器具校准(下称:校准)——为确定计量器具测得值有效性而进行的操作的总称; 6)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的计量检定——为确保适用性而对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进行的研究.
本法的制定是为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确保测量统一性提供立法基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在制造、生产、矿业开采、进口计量器具等关系事务中提供保障,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同时还包含保护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发展免受因不准确测量而造成的损失(该条款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2008年12月31日法律修订第467号).
第1章总则本法旨在为吉尔吉斯共和国的计量统一性、可溯源性提供法律基础。确保客观、可靠和可比较的计量结果。保护公民、企业、法人和国家权力和合法利益免受不准确计量结果的影响。第1条本法所采用的基本概念国家计量监督——是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授权,由法定机构强制性执行的,在保证计量统一性领域中,验证行为合规性、规范和监督法律行为的活动;计量统一——是指结果以法定计量单位或既定计量标尺表示且计量精度指标不超出规定界限的一种计量状态;
根据在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省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的经验,本文从标准制定、效果呈现和标准实施这几个方面论述了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对区域开展政务服务活动及营商环境的影响,并对区域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几点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