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信任和法律信任是相辅相成、 互为补充的关系.传统货币是依托国家和权威第三方以及法律为基础的货币信任模式.大多数数字加密货币依托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形成以技术信任为基础的"去中心化"货币信用机制.但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货币的信任基础.货币的价值源于社会信任及其自身信用,数字加密货币目前面临严重的技术和程序限制,各个国家接受程度不尽一致,难以单独建立起使社会群体信任的货币信任方式.数字加密货币信任机制的建立,既离不开国家信任背书,也需要依靠其自身技术和成熟的内部规则.通过法律治理和区块链技术自动化治理的结合,使法律规则和技术规则融合,以全新的治理模式形成新的货币信任机制.
国际商事惯例作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则是否会影响主权国家的立法历来是一个十分有争议的问题.国际商事惯例作为一种自治性和事实性的规则,是否与以成文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内法之间存在交集处本身就是一个十分难以确定的问题.目前国内外许多主流学者对此的看法是两者之间是各行其是、各成系统的,基本不存在交叉领域.笔者认为:国际商事惯例是否在实体角度上能够对国家的国内法产生影响,使两者之间产生一致化的现象.因为国际商事惯例在一些领域可以透过国内法所给予的“准用空间”直接适用于国内法律关系.国内法在立法过程在有限的领域中也会对一些国际商事惯例予以直接吸收,从而使国际商事惯例和国内法构成了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