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以政策导向为主要手段民营企业的法律规制模式带来了立法层级低下、立法体例混乱等问题,行政权力的膨胀、司法观念的落后等等问题制约了民营企业发展.为了持续推动民营企业发展与国家法治化建设,需要明确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治化国家的核心内涵、以及法治应用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要求.为解决阻碍民营企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制度障碍问题,以立法、执法、司法三大方面为切入点,探索以法治为内核的系统化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路径.
国际商事惯例作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则是否会影响主权国家的立法历来是一个十分有争议的问题.国际商事惯例作为一种自治性和事实性的规则,是否与以成文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内法之间存在交集处本身就是一个十分难以确定的问题.目前国内外许多主流学者对此的看法是两者之间是各行其是、各成系统的,基本不存在交叉领域.笔者认为:国际商事惯例是否在实体角度上能够对国家的国内法产生影响,使两者之间产生一致化的现象.因为国际商事惯例在一些领域可以透过国内法所给予的“准用空间”直接适用于国内法律关系.国内法在立法过程在有限的领域中也会对一些国际商事惯例予以直接吸收,从而使国际商事惯例和国内法构成了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
目前中国社会的创新创业潜能在不断释放,经济的发展质量也不断得到提升.创业在某种程度上看也是一种就业,它能够对社会就业压力进行有效缓解.由于创业过程中忽视法律的作用和运用,严重地制约了创业成功率.创业不是单一的市场活动,不是经济学的简单适用,还有法学等学科的参与运用,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本身的脆弱性更应该寻求法律的支援,合法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利益,从而实现成功创业.
随着80、90后步入了婚育年龄,婚恋行业尤其是婚恋网站行业进入了繁荣期,婚恋网站的产生和复杂很难真正的打破了婚姻通过熟人介绍的千年风俗,尤其是在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的大都市,婚恋网站的在线征婚平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已经走过了近十年的时间,由于中国实行了更加开放的经济政策和比较灵活的宏观调控,中国经济迅速得到了复苏,并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全球后危机时代对中国经济尤其是中国区域经济带来的挑战,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有着自身的优势,也有着很多的劣势,发展海南经济,适应经济新常态,海南经济需要在全球后危机时代有着更加开放宽松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