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多次转包、分包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存在诸多法律关系,例如:第一,业主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第二,总承包单位与转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关系;第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之间的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关系;第四,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与底层的实际施工人的合同关系.从总承包单位、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到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建筑材料和劳力进行施工的民事主体.在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在欠付总承包单位工程价款的范围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在多次转包、分包中,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没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单位主张工程款?各个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实务中却存在很多争议,因此,本文就此展开探讨,以供参考.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协议无效认定的立法是比较模糊的,立法上为司法实践中协议无效的认定提供的只是一个整体思路,而未列明具体无效标准.这种对行政协议无效认定的概括性规定无法真正解决目前日益增多的行政协议纠纷.在行政协议纠纷的审判中,存在着诸如无效认定标准不统一、司法审查规则混乱、举证责任不明等问题.要解决我国目前行政协议无效认定的困境,可对行政协议适用"双阶审查"模式:对不同性质的行政协议阶段适用不同的法律.在立法上,应根据行政协议自身特点并结合司法实践,重构行政协议无效认定的规则,并尽早出台具体的单行规定.
实践中,当事人常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但在施工过程中又常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或中途退场,从而形成"半截子"工程(也称烂尾楼).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往往会产生以何种计价标准进行结算或鉴定的争议.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本文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案例入手,结合实务经验给出固定价模式下"半截子"工程结算建议,以资参考.
"互联网+金融"催生出新的金融业态模式,在拓展金融模式的同时也存在多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把握"互联网+金融"与法律监管的"度",成为当前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探索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路径,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治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通过口传心授、世代传承的无形性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深藏于民间,是一个民族久远的历史记忆和鲜活的文化基因,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精神.近年来,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各界努力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取得重要进展.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的根本保障.本文对实施非遗立法保护的必要性及方法进行探析.
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凭借其实现债权的高效性及程序的便捷性获得了债权人的普遍欢迎,尤其是金融机构的青睐.当事人凭借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债权文书或执行证书,便能够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面使争议不经审理直接解决或是进入执行程序,从源头上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另一方面从效率上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并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在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救济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是挽救当事人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关键步骤.然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民事执行行为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债权人持有的执行名义中确定的权利,债权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相应地,债务人则应积极配合执行,主动履行义务.因此在我国,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更重视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而忽视债务人权利的保护,导致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执行救济制度缺失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好的解决.过去,债务人在因实体问题导致其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程序性救济,即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种以程序性救济方式解决实体问题的做法也的确是无奈之举.
我国于 2003 年首次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件,使网络虚拟财产顺利进入司法视野.自此之后,越来越多专家和学者投入到相关领域研究中,即便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少之又少,也缺乏较为明确的定位,但在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已经获得了大部分人的关注和认可.尤其随着网络技术蓬勃发展,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数量也大幅度增加,采取民法保护手段维护虚拟财产安全,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本文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范围以及主要特征展开研究,结合保护现状归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行之有效的民法保护措施,旨在为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贡献一己之力.
赠与合同为一类基本的民事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因此,在赠与标的转移所有权时,该可任意撤销性使得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极为重要.然而,当赠与人死亡,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却无法得知,此时,赠与合同是否还应继续履行,应如何履行,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本文试从赠与人死亡后,受赠人请求交付权是否存在、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继承和赠与何者优先、任意撤销权行权限制、任意撤销权行权标准等方面,来论述赠与人死亡后,赠与合同后续履行相关问题,以期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随着依法治国和消防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精准把握消防执法现状、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维护消防安全、增强消防队伍公信力有着十分重大的作用.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前消防执法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其成因进行了深刻分析,并就推动基层提升执法质量、夯实执法基础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车辆的出现给人们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随着经济及道路交通的高速发展我国当下已成为汽车数量大国,但车辆的剧增也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增多,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因侦查、公诉、审判机关的办案需要,需运用专门知识对事故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以维护司法的权威与公正,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司法鉴定任务也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而更加繁重,然而结合实践来看,目前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在立法、管理及实践中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文章分析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特点及现存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对应的改进措施,从而使道路交通司法鉴定更为规范、科学及公正.
聚众斗殴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参与人数众多,暴力特征显著、社会危害性极大,对社会秩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近年来,群众对该类案件造成的危害反映强烈.本文对G省X县近 6 年办理的 20 件聚众斗殴案进行实证研究,寻找该类案件发案特点,探究其成因及预防对策,以期更好促进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交易主体更加丰富,贸易往来更是呈现出井喷态势,尤其是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经济社会交易活动变得更加复杂.民商法是我国政府为保障经济市场交易公平性、合法性出台的法律规范,该法规同样能够为交易安全提供保障,使得交易双方获取交易所承诺的利益,实现双方的共赢,创建一个公平的、健康的经济交易环境.民商法有关交易安全保护的规定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本文将针对民商法有关交易安全保护的内容进行论述,深入分析民商法中交易安全保护的意义、基本要求以及实际应用.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牵涉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引人注目,人脸识别技术的无节制应用对个人信息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本文从人脸识别技术的定义、应用、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综述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梳理我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制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企业、政府和公众提供参考.
仲裁作为目前通行的一个多元解决纠纷的争议替代方式,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与运用.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对仲裁的独立性进行了深入探讨,阐述了仲裁独立性的概念、特征和意义,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其次对仲裁的司法监督进行了研究,包括国内外仲裁司法监督机制的比较和现有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改进措施;最后,总结了仲裁独立性和司法监督的关系,以及未来仲裁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建议.
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也变得愈发激烈,为了能够给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缓解日益加剧的冲突和矛盾,我国出台了诸多经济法律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等,对于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且经济法涉及诸多社会经济活动,对企业的影响也愈发明显,因此经济法在现代企业商务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应用.基于此,本文首先对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进行分析,其次对企业商务管理中经济法的重要性进行进一步分析,最后提出了经济法在现代企业商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策略.
为推动巩固基层电信网络诈骗防范专项行动成果,湖南某高校依托暑期"三下乡"、寒假"返家乡"活动平台,组织网络安全科普专项实践团,深入基层开展以"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为主体内容的网络安全科普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电信网络诈骗现状调查和研究.调研过程中发现基层群众面临着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强、诈骗手段迭代迅速、反诈骗技术更新缓慢和诈骗钱财追回困难等问题,本文通过总结基层反诈的共性现状及问题,从法制建设、媒体引导、个人防范等方面提供了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的行政不作为类型多种多样,表现形式也与以往不尽相同,因此在认定方面应当注意的是,与一般行政不作为形式上不同,但实质上应认定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在实践中容易错误认定或被忽略为行政作为行为的领域.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缺乏切实有效的追责和制约机制,导致行政机关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在社会生活中,行政不作为带来的危害日益明显.因此,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认定以及制度完善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出现日益增长的趋势,而且往往涉及民生领域,辐射范围广、牵涉案值高,不仅影响了人民健康和安全,还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威胁.因此,我国司法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相关犯罪行为,但在具体司法过程中,我国在此领域的一些立法不足及设计弊端显现出来,影响了案件的判定和解决,需要予以充分重视.因此,本文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法现状的梳理解读为基础,发现目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法在其入罪范围、犯罪主体、行为要素、金额标准、责任形式等领域存在认定不清晰等问题,造成具体法律实践中的困难.本文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希望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领域的立法工作提供有效理论参考.
婚姻协议是当事人针对婚姻关系中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夫妻权利义务以及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方面的约定.本文综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忠诚协议的意见,提出对婚姻协议的审查可采用"两阶段—六要件"的效力审查方法,希望能够对于司法实践提供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