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股强制挤出制度在发起主体、适用场景、交易模式等方面与挤出交易、简易合并、私有化退市等概念相异.注册制下"壳"价值的逐步削减和上市公司的估值重塑使得收购与私有化的潜在需求逐渐释放,余股强制挤出制度的构建具有现实基础.在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判断基础上的"成本—收益"分析可以回答余股挤出制度引入的必要性问题,却不足以为制度构建提供体系化的思路.基于以终止目标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要约收购末段的交易场景,余股强制挤出制度的构建需要立足公司中利益的均衡.为调和收购人与余股股东间的矛盾,保障公司退市后的发展利益,应当给予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互相选择的权利,对挤出权与出售权进行一体化认知.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完善挤出阈值和公平价格规则,结合本土资源选择恰当的救济程序,实现余股强制挤出制度之本土化构造.
《琱玉集》是我国古代的一部私修类书,现仅有写本两卷残存于日本,目前学界对此书的成书年代仍有争议.从《琱玉集》写本中大量不符合时代特征的字形来看,现存《琱玉集》零卷抄写时所据底本可能是在唐高宗时期传入日本;结合书目文献的著录,并综合前人研究成果,从小序、正文、冒头的龃龉来看,唐高宗时期东传的版本大概率为未竟稿,故可进一步推知此书的成书年代应当为初唐.《琱玉集》在文献、文字、文学等方面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对于推进类书史、汉字字形、杂传小说等研究均有一定的意义.
《刑法修正案(十一)》展现了积极保护商标权的立法取向,使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结构呈现既严且厉的变化.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原则及扩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范围,其非理性主要展现在未彻底贯彻平等保护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原则,且对商标侵权行为犯罪化的理性发展预期不足,遗漏了诸多值得刑法处罚的商标侵权行为类型,而删除拘役刑不符合消极责任主义.合理以刑法处罚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前提是妥当界定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商标混淆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务行为、销售构成商标混淆的商品或服务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及驰名商标淡化行为.在平等保护观的指引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务行为具有犯罪化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在刑法扩张保护商标权的时代背景下,应认真对待上述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犯罪化问题.其他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均属商标法明文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且均在实质上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而非刑事法规制显然无法满足法益保护的需要,由刑法进行保护反而遵守了法益保护原则,不违反刑法谦抑主义.
数字经济是有效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与新动能.基于 2011-2019 年沪深 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与市级数字经济发展综合指数的样本数据,实证分析数字经济对制造型企业绩效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检验结果表明:数字经济的发展通过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显著促进了制造型企业绩效的提升,此外,供应链集成在数字经济对制造型企业绩效的影响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异质性检验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对规模较大、处于沿海地区以及高科技制造型企业的绩效提升作用更为显著.研究结论对促进制造型企业提升绩效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三无老旧小区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产物,在小区改造中遭遇多重困境,如政府主导限制居民参与度、改造过程中各方因沟通不畅导致冲突、小区内配套设施产权复杂使得闲置资源得不到处理、小区改造过于侧重"表面硬件"而忽视"治理软件"等,深刻影响了小区改造的成效.基于协同治理理论,对甘肃省陇南市 Y家属院改造工程进行考察,探讨多元主体参与三无老旧小区改造的困境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