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特殊性——兼论《公司法》第二十条与第六十四条的关系郭鹏,覃淮宇Academic Forum(2007)被引用6|浏览1摘要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与第六十四条都涉及对公司法人格的否认,要把握此二法条在适用上的差异,必须明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来源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传统的社团法人理论的突破。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标准不同、适用的主要情形不同、有权主张法人格否认的主体不同、适用结果及责任形式不同、举证责任不同等方面。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