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规定,紧扣政府教育工作的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社会公认"的基本原则.应采用"模块化组合"评价工具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评价内容或事项进行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即质性评价政府统筹推进教育工作表现、量...>>详细研制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规定,紧扣政府教育工作的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社会公认"的基本原则.应采用"模块化组合"评价工具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评价内容或事项进行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即质性评价政府统筹推进教育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区域教育发展水平、肯定评价政府教育工作进步程度、开展满意度调查评价政府教育工作的社会认可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教育视导制度开始建立,主要发挥督学职能;改革开放以后,教育督导制度恢复并发展,督导法制逐渐完善,强化了督政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督导职能进一步增强,质量监测助推着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督导职能发展演进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教育督导职能增强是教育发展的必然需求;二是教育督导从内部视导转向相对独立行使督导职能;三是表现出加码式阶梯增强的教育督导职能发展模式.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存在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视角缺失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传统理论在对待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难以做到"自圆其说".《民法典》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具有原则性的统领作用.为解决我国个人破产条例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缺失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引入民法典基本理念,于总则部分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均衡保护体现利益平衡,依据债权人自身经济条件对债务人分类设定考察期体现公平原则,并优先适用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体现自愿原则.保持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与《民法典》内在的逻辑关系与有效衔接推动,打造一脉相承的法律体系.
教育督导制度是实现我国教育事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着诸多困境,导致出现实际督导的效果不理想等后果.通过剖析这些困境,总结提炼教育督导立法实践中的经验,建议从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督导复查程序、督导报告透明性、督学队伍专业性、监测评估立法、督学回避体系等方面进行制度规制.
进口提单欺诈是指诈骗实施人利用克隆或是伪造提单骗取货款或(及)货物的一种行为,是国内大宗货物进口业务中时刻面临的一种潜在风险,一经发生就会给进口商带来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参考一则网上最新报道的大宗产品进口业务提单欺诈案例,结合提单流转过程分析进口提单欺诈原理,研究进口提单欺诈风险防范办法.希望能给欺诈案例中各方当事人及广大进口商带来一定启示,有效降低以后大宗货物进口业务中的提单欺诈风险.
南宁师范大学的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国培项目培养模式,基于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课程化,以教学设计实施与资源开发应用能力提升为培训目标,以法治教育研修平台为依托,以"前置远程学习+实践式过程学习+网络研修工作坊后续学习"为持续支持,构建以"服务培训+支持教学实践应用"为主导的法治教育教学与研修平台,组建高校 、法制部门 、中小学教研员和骨干教师优势互补的法治教育培训专家团队.
广西的民族教育存在部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对民族教育的定义理解不准确、民族教育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不合理、民族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导致民族教育无以为继,教师无法安心从事民族教育,壮汉双语教学问题突出,无法有序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针对广西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从立法的视角提出民族教育地方性立法应该从"人、财、物"方面规范的内容: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规范民族教育师资建设,培养一批优秀民族教师队伍;加强对民族教学的建设,积极开展壮汉双语教学实验.
广西民族教育地方立法应该采用促进法的立法模式,立法以政府引导和促进广西民族教育为目的,以倡导性、授权性规范为主,以授益性法律后果为立法目标.广西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模式理论上是基于民族平等权、发展权的实现和对弱势群体倾向性的保护,现实依据是基于壮民族教育的弱质性特征.
将自主式探究学习法运用在高校法治教育中,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获取知识的主动性,增强运用法律的能力和完善自身法律素养.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并增强学生的实践活动能力.在开展自主式探究学习中,教师要注意从自身观念上进行更新,树立创新意识,摒弃惰性,努力开拓进取,及时掌握新的知识,了解相关信息.对该学习法的效果可以采用一定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其作出定性评述和定量估价.
微格教学是一种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培养师范生教学技能的系统教学方式,在初期被认为是简一的教学过程.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的教学水平日益提高,对微格教学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文章构建了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微格教学法,包括具体的教学方案制定和实施步骤,并总结教学特点,阐述与相关教学模式的关系,以协助受教者提升专业技能.
普法是推动法治中国加快实现的重要手段,而对青少年普法的必经路径就是法治教育.要构建中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体系,必须先行法治教育课程化,这需要在定好位的基础上,解决课程内容、课程方法、考核标准和师资力量等问题,并尽快将法治教育纳入政府规划来实施.
在转化型抢劫中,要结合个案判断受害人的防卫范围是否到了可适用特殊防卫权的程度,不能单从概念上作出判断,关键要看具体案情,要看是否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应单看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些罪名,亦不能以"行凶"一言避之。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期待由法官根据有关立法本旨、法律原则或司法解释,并结合具体案情准确裁判特殊防卫权适用的合法性。
矫正正义与过错责任构筑了近代侵权法的主体,但在当代受到了严峻挑战.然而,矫正正义的社会基础并未消失,所失一所得公式是损害赔偿的主线,我们应继续坚持侵权法的道德性.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已得到了普遍认可。对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独立证据说和七类电子混合证据说都有其合理之处。在持混合的七种电子证据的观点的情况下,电子证据中的“电子”须是广义的,同时必须修正现有的证据分类,因为视听资料本身就是一种广义的电子证据。如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则“电子”要做狭义的解释,即其原始生成以电子计算机为必须之手段的证据才属于电子证据。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与第六十四条都涉及对公司法人格的否认,要把握此二法条在适用上的差异,必须明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来源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传统的社团法人理论的突破。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标准不同、适用的主要情形不同、有权主张法人格否认的主体不同、适用结果及责任形式不同、举证责任不同等方面。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权力控制论,治国者受制于法和权利神圣是依法治国的法理基础;而要使依法治国的政治目标得以实现,完善党的领导,强化人大的监督机制,使立法日趋民主化以及依法行政是必要的保障。
人力资本具有很强的经营功能,在资本信用转化为资产信用的理念下,人力资本不应被排除在法定的出资形式之外。实现人力资本出资,首先要解决好人力资本价值的量化评估措施、履行人力资本出资责任的保障措施和降低人力资本产生的交易风险措施,并对将来提供的人力可否作为人力资本出资,是否应限制人力资本的折股比例进行分析。
经济全球化要打破经济活动的民族国家界限,使世界各国经济趋于一体化,必然会对国家主权,尤其是经济主权造成冲击;其中跨国公司、世界贸易组织最显著的侵蚀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既要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倡导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正确对待经济主权的让渡;又要积极转变国家管理职能,有效的维护国家利益,提高经济主权的适应能力.
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它应有的价值。但在法治的过程中,法的价值会出现冲突。本文试图从法的制定和实施两个方面,通过剖析具体实例,阐述这种冲突的存在及最终作出的法的价值的选择。法的价值冲突与选择,贯穿在整个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的法治建设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