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贝马斯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可视为一种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具体应用,一种批判解释学的具体实施.第一个批判表现在对黑格尔形而上学的批判当中,哈贝马斯明确主张走向一种后形而上学;第二个批判表现在认识论领域,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通过对康德的批判使得认识论被取消了,从而引发了一种认识论的危机;第三个批判表现在政治哲学领域,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对法国大革命的批评表明他在根本上害怕革命,从而引发了一种实践的危机.可见,哈贝马斯通过批判黑格尔体系的保守性来发展黑格尔思想中革命的辩证法,因此,黑格尔既是哈贝马斯批判的对象,又是他对话的伙伴.
罪名并不完全等于犯罪构成,将罪名等同于犯罪构成将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偏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的拟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但也引发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争议."编造"有可能不是犯罪实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之罪应为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传播虚假信息罪.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亦存在多个犯罪构成,也可能数罪并罚.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与罪名的形式无关,如误将危险物质当作枪支进行盗窃的,成立盗窃危险物质罪既遂;误将武器当作核材料进行走私的,成立走私武器罪既遂;误将假币当象牙制品进行走私的,成立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既遂.不能一概认为刑法规定有死刑的选择罪名中的任何一种行为类型都能适用死刑.对于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可能不能适用死刑.适用概括罪名必须指明行为具体符合哪一款、哪一项,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而造成法律适用错误.
故意造成财物非物理性毁损是毁坏财物的非典型行为.刑法理论及实践表明,借用"抽象-普遍"的"毁坏"概念及其逻辑体系都不足以清晰、准确地把握故意毁坏财物罪中非典型毁坏行为的意义脉络.类型思维的引入对于共同保障"毁坏"含义的完整释放意义重大.对非典型毁坏行为的价值判断应当紧紧围绕典型毁坏行为的处罚法理展开:行为致财物价值减少或灭失并具有通常意义上的不可恢复性.在归属非典型毁坏行为时,刑法中实行行为的判断是原初的认识起点.在法秩序统一原则下,坚持刑法的独立判断至关重要.
积极刑法观带来了刑罚适用的扩张与泛化情形,这一积极性可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与个案适用中得以窥见.积极刑法观不是要抛弃刑法谦抑性和否定刑法保障法的地位,而是要通过功能主义来发挥刑罚效益.积极刑法观需要遵循比例原则并注重刑罚的均衡性与妥当性,通过刑罚的有限性适用与有效性追求来助益刑罚目的的实现,刑罚退出机制具有反向牵制积极刑法观的现实价值.刑罚退出机制的内涵立足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一体化层面,对非该当刑罚处罚的行为不予刑罚处罚,对该当刑罚处罚但无刑罚预防之必要的行为免除刑罚处罚,是对该当刑罚处罚但是刑量超过刑罚目的之需要的行为缩减刑罚处罚,以及对该当刑罚处罚但实践执行抵牾刑罚目的之要求的变更刑罚执行方式的综合运行机制.刑罚退出机制作为理念与方法的统一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与既有关联概念存在真包含关系与交叉关系,应在细致辨析中明确彼此的差异性并为其拓展适用提供基础.
作为当代西方解释学领域的重要代表人物,利科一方面吸收了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存在论解释学的基本思想,另一方面又重提了主体之反思的独特意义.在一种实际性解释学的思想背景下,通过引入他者性的概念,利科为我们诠释了主体的全新内涵,这种全新内涵就是作为一个他者的自身.实际性与他者性的解释学一方面构成了利科就伦理、道德问题对亚里士多德、康德、列维纳斯以及罗尔斯等人的思想展开深入分析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利科哲学伦理学得以扬弃并综合亚里士多德、康德等人伦理学思想的根据所在.通过把他者性解释学设立为自身的本体论基础,利科的哲学伦理学成功地将目的论伦理学与义务论伦理学这两种对立的哲学结合了起来,也解决了伦理学中自我与他者、形式与质料以及善与规范等诸多矛盾.
作为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偶缘性"指艺术作品存在意义得以显现和扩展的境遇,它包含机缘性、处境性、可能性和偶然性等方面的意义,与作品的"世界"有关,属于"审美无区分".这个"世界"包括原初世界和后来世界,二者有着内在关联,这种关联构成了一个活的意义传统,它暗示了经典作品持续存在的开端和保存.这种保存不是简单地回到开端,而是开端的发展和丰富,它通过"彻底的中介"实现出来.由开端所体现的原初世界与由发展所体现的后来世界之间包含一系列的视域融合,效果历史,它由系列中介所构成."偶缘性"体现了海德格尔的此在的在世之在,在伽达默尔那里虽然主要是针对艺术作品所提出来的,涉及艺术经验的描述,但却隐含有普遍的意义,不仅适用于艺术作品,而且适用于一切本文(尤其是经典文本及其诠释),我们完全有理由将其作为一个普遍的解释学概念来看待,它和伽达默尔的其他一些重要术语相关、相通.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全球不同国家的发展轨迹揭示了后发国家在赶超过程中会遇到发展迷雾,这是制约后发国家成功跨越发达国家门槛的根本因素.由于面临快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实施完全满足发达国家要求的开放战略和成功培育内生发展路径的"不可能三角"难题,后发国家在前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会因难以抵挡外部力量的影响而无法成功培育内生发展路径,并最终陷入发展迷雾.运用这一机理可以剖析中国过去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内生技术供给体系无法满足技术需求、生产力无法匹配生产关系等两大难题是中国陷入发展迷雾的客观原因.随着发展水平的提升,破解两大难题的具体思路已出现了足以冲击中国发展模式根基的"异化"现象.面对这些问题,新发展格局明确了发展功能的决定性地位、发展工具的从属性地位、发展道路的独立性方向,是破解"不可能三角"难题的第三种思路.在此基础上,结合破解内生技术供给体系无法满足技术需求的两个维度以及调整优化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关系的三重逻辑,文章提出新发展格局破除"不可能三角"难题的根本方向和具体思路.
认清中国在RCEP中所扮演的角色并加以有效推进,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以运行比较成功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例,分析该自由贸易区的运作模式以及各成员方所扮演的角色,寻求自由贸易协定成功运行的关键因素,并基于美墨加自由贸易区进一步探讨中国在RCEP中的角色定位.研究发现,美国巨大的消费需求、技术优势以及在全球货币体系的核心地位是承接并消化加拿大和墨西哥两国大量原材料和制成品的基础,是区域自由贸易区运行成功的关键所在.中国在RCEP中具备市场供应方和最终需求方双重角色,在依托RCEP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中国需要规避运行中的风险,把潜在超大需求空间变成现实需求,做实内需的"压舱石"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主导型区域价值链,实现从适应规则向主导规则的转换.
在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新兴数字技术赋能供应链管理,通过产品可溯增强透明度,有助于识别和防范人权风险.同时,数字化供应链给人权尽责带来新的挑战.尽管数字化供应链存在商业关系不可预测性,难以确定责任方和取证方面的技术障碍,但以《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为核心的国际人权法仍提供了权威和务实的基石.因此,应在既有人权尽责方法的基础上进行适应数字化的改造,基于国家的保护义务、企业的尊重责任和有效的补救措施三个支柱构建多维治理方案.首先,明晰数字化供应链人权尽责中国家的保护义务,在与数字相关的法律中普遍纳入人权影响评估.其次,企业通过制定在适用于数字化供应链的人权政策在数字化供应链中适用人权尽责的方法.最后,通过协同方法减缓数字化供应链因网状结构而导致的补救障碍.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着私益保障与网络技术服务的利益权衡问题,"避风港规则"的提出正是对这一利益权衡的体现."避风港规则"摆脱了过苛的严格责任而走向责任豁免,有益于促进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发展与中介参与,并积极推动网络空间对著作权保障的效益促进.但是,"避风港规则"的提出背景已经发生变化,该规则保护的利益主次值得反思,而且加强网络监管、自我审查义务和预防性前置等也决定了不能过多倚重"避风港规则".由此,应对"避风港规则"进行适用路径上的超越,即由中立帮助行为合理填补该规则的现有不足,据此审查和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与否,并且辅之以著作权合理使用、外部监管与内部审查机制的完善,从而既省却了"避风港规则"带来的理论弊端与适用纷争,又真正实现了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私益保障与网络技术服务之间的利益协调.
基于巴泽尔对产权概念的扩展理解,交通治理可以视为形成有关交通资源的占有与使用规则的过程,即交通相关资源的产权确立过程.产权之确立不仅是法律过程,而且是一个社会过程,而社会认知作为对产权进行社会界定的重要方式,极大地影响着交通治理的方式与成本.结合对电动自行车治理活动的考察与对"聚点"理论的发展,文章提出了产权社会认知的两个评价维度,即跨群体的稳定性与跨时间的延续性,据此讨论产权共识的形成.产权社会认知的稳定性需要事物特征具有较高的边界清晰程度和个人封闭程度,电动自行车因其品类繁多、易于改装的特点而具有较低的认知稳定性.产权社会认知的延续性包括社会延续和个人延续两个方面,对比汽车所表现出的社会延续性,电动自行车的社会认知表现出了较高的个人延续性.
传统的现实主义叙事不仅具有一定的规模,而且故事相对直接,轨迹容易辨识.与之相左,非自然叙事挑战、跨越或拒斥现实主义叙事的诸多规约甚至全部规约.实际上,判别非自然叙事的一个根本标准就是其对模仿规约的违背,此类规约支配口头自然叙事、非虚构文本、并试图模仿非虚构叙事规约的现实主义作品.叙事理论若要发展成为一种综合全面的理论,就需要将非自然叙事的独特实践纳入考量范畴.通过扩展故事/话语的概念,我们既可以公正地对待那些偏离传统叙事实践的非自然叙事文本,也可以更好地理解非自然叙事的虚构性本质.与现实主义文学力图掩盖其人为性的本质不同,非自然叙事文本极力彰显反模仿性,凸显文学的虚构性本质.
法律叙事的文学化广泛存在于本土法律话语体系之中,从诗性叙事到故事叙事,文学叙事方式与德治教化思想相结合,构成了中华法系的重要话语特色.从源头而言,《诗经》的结集本身就具备法则性的功能指向,汉代"以《诗》为法"确定了《诗经》的法源地位."哀矜"与"仁""恕"的结合,完成了"诗性叙事"情感因素的伦理化转换,情感与修辞成为法律教化功能实施的重要手段.随着叙事文学的不断发展,案例和判词中的"故事叙事"取代"诗性叙事"成为更显著的叙事方式,甚至成为传统社会民众接受法律的重要途径.作为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叙事的本土经验至今仍然发挥着作用,并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新的启示.
现代化范式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中国式现代化新理论凸显新时代的原创性逻辑,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新人类学的理论逻辑,中国式现代化新探索创新现代化的实践逻辑,中国式现代化创新人类文明形态的发展逻辑.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新",即新在中国特色和中国标准上,新在和平发展和开放共赢上.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独特性是由"中国式"和"新"决定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诠释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本质,丰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内涵,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经验.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探索过程,本质上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体现在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发展,对资本主义文明的历史超越,对人类文明形态的世界贡献上.
认清垄断本质是科学监管的前提.当前学界对垄断本质的理解侧重经济属性,忽视了其权力属性,从而影响了对垄断本质的正确理解.从权力的视角来看,垄断本质是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与财富结合所形成的新型社会性权力,其鲜明特征是对国家权力的天然对抗性、片面追求私人经济财富的单一效率性和对人主体地位的褫夺性,生成逻辑在于由平台组织、数据要素和算法技术共同构成的"三维"空间.新型社会性权力是数字经济时代生产关系变革的必然产物和客观存在,国家权力无力翦除,但可在共存中通过创新监管范式进行积极而有效的规训.文章秉持以科技驯服科技的理念,监管科技超越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对立,为政府监管注入科技因素,利用技术优势深入平台内部,提高监管效能,推动监管与科技深度融合,以期为规训新型社会性权力提供一种可能的技术性解决方案.在借鉴全球经验的基础上,应根据中国国情和现实需要选择最优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平台主体、第三方机构参与的"三位一体"实施路径,有效规制垄断权力,使数字经济造福于人民.
文章以社会学研究路径考察规划,从治理的核心——合约出发,讨论了规划合约的不完整性和不完全性,并将其引申到对规划治理的三个阶段,即事前协调、目标-过程实施、事后调整考察中,进而引入规划方式差异,探讨其与目标特征、社会互动特征之间的优化匹配.文章认为,当终极目标具有高确定性,社会互动具有高定时行动依赖度时,一体化规划较分立协调规划在目标实现概率和交易成本节约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当终极目标具有低确定性,社会互动具有低定时行动依赖度时,分立协调规划较一体化规划具有相对优势.文章还对错位匹配进行了探讨,认为有限认知能力特别是理性的自负、层级组织中的形式主义运作程序以及制度环境对某些潜在优选规划方式的约束,都是造成错位匹配的原因.
如何将董事对债权人的信义义务嵌入公司法制度体系是当前我国商事立法改革面临的一项紧迫性技术难题.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与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均未直接确立这一制度,而是以规定董事对第三人赔偿责任的方式来推进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其实质是对信义义务的一种"隐性嵌入模式",尽管可以为债权人追究董事赔偿责任提供支持,但是其逻辑完备性明显欠缺,因而可能会削弱其对董事资本弱化机会主义行为的阻吓作用,妨碍其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有效实现,因为义务是责任的先决性条件.所以,有必要转换立法思路,以"直接嵌入模式"替代"隐性嵌入模式",即以公司陷入财务困境为前提,在公司法中直接确立董事对债权人的信义义务,具体包括谨慎进行经营决策、不得进行偏颇清偿、禁止损害公司资产、保障公司资产充实以及提起破产申请程序等相关义务.同时,为了降低董事合规成本,还应引入经营判断规则作为其信义义务的履行标准,如果违反这一规则,债权人可对其提起直接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
文章从金融转虚向实度、金融市场稳健性、金融机构稳健性三个维度,构建了金融中心金融稳健性指数,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法(CFA)测度了上海、北京、深圳、纽约和伦敦五大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稳健性水平.研究发现,2019年以前上海金融稳健性水平总体表现良好(居第二或第三位),但2019年以来由于遭受外部冲击而排名下滑;纽约、伦敦等成熟发达的金融中心并未在金融稳健性三个因子形成突出的优势."金融发展水平越高,金融稳健度越高"的论断并不一定成立,这是因为最优金融稳健性取决于金融监管制度质量与金融发展水平的均衡对比、金融结构差异两大因素.因此,金融稳健性必须与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和金融发展环境体系协同发展,促进金融稳健性三个维度的相辅相成,提升金融监管制度质量,才能有效抵消金融深化过度.
新时代供销合作社要沿着建成党领导下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作为关键,解决服务"三农"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需要由县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负责,或直接动员农民重建,或通过整合、"借道"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利益主体实现跨越发展.但是,无论选择哪条路径,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都需要坚持人民至上和问题导向,在维护好全体社员共同利益和持续有效化解新的实践难题的基础上,不断争取发展的主动权,拓展发展的自主空间.结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供销合作社要在改革中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以生产、销售和信用"三位一体"为基础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载体,成为真正以农民为主体的现代合作组织.而在这个建设过程中,县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让权让利,真正还利于民.
我国数字创意产业呈现出以文化与科技"双向赋能"为内生性驱动的显著特征.从"要素驱动""双轮驱动"到"双向赋能"的转变,是产业发展路径的升级,其本质是驱动力转向以互动知识创造为核心的创意."双向赋能"追求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而这种融合体现为理论、政策和产业实践等多层面的逻辑统一.在要素构成上,"双向赋能"形成了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资源数字体系和科技迭代创新体系为基础,以组织平台化、体验场景化、人才复合化为支柱性条件的要素配置."双向赋能"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较为宽泛的概念,打造"双向赋能"的升级版,需要从思想观念、市场主体、区域空间和产业结构等层面深化"双向赋能"的内生性驱动作用要素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