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阶段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柳林,刘涛Jianghan Tribune(2020)被引用1|浏览7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审判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标准及严要求.其中,非法证据排除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但目前围绕非法证据排除展开的证据合法性审查过多集中在审判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其应有的抑制非法取证、提升侦查取证质量的核心价值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从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本身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节约诉讼资源、改进侦查取证方法角度而言,应当充分激活侦查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这一颇具我国特色的制度,为强化取证规范予以一定的动力之源.侦查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的机制,应包括审查主体、启动形式、操作程序、审查途径以及分类处置等要素.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