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审判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标准及严要求.其中,非法证据排除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但目前围绕非法证据排除展开的证据合法性审查过多集中在审判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其应有的抑制非法取证、提升侦查取证质量的核心价值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从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本身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节约诉讼资源、改进侦查取证方法角度而言,应当充分激活侦查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这一颇具我国特色的制度,为强化取证规范予以一定的动力之源.侦查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的机制,应包括审查主体、启动形式、操作程序、审查途径以及分类处置等要素.
目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已进入长效常治之年,更加强调治理路径的建立.正确认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成长、成熟的全部阶段特征,对建立行之有效的治理路径具有重要意义.以15起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裁判文书为基础,对所涉245名犯罪行为人的人口统计学变量及前科状况进行卡方检验,并将上述变量与组织成员层级纳入同一理论模型进行多元logistic回归方程计量分析,再对组织形态、行为方式、行业领域、“打伞断血”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从中发现:部分人口统计学变量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层级有一定影响;组织成员之间以地缘关系为主且从众心理突出;组织孕育与存续周期缩短,组织形象公司化;犯罪行为样态软暴力化;非法控制的地域有限但领域扩张速度较快;“保护伞”的保护方式多样;涉案资金来源广、认定难.鉴于此,提高重点人员矫正实效,强化动态管控;提高早期识别能力;强化重点行业的布控与监管,明确治理主体责任;提升摧毁“保护伞”的根源性惩治理念认知;有效辨别和彻查涉案资产,是构建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精准化治理路径的重要举措.
使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北京、天津、安徽、广东、广西、贵州和宁夏等省(区、市)共计7180名男性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和婚姻情况进行交叉制表、卡方检验后的研究结果表明:婚姻状况与盗窃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类型不存在相关关系;婚姻状况与抢劫抢夺罪、强奸罪、诈骗罪、贩毒罪、故意杀人罪、职务犯罪等犯罪类型存在相关关系,但对不同犯罪类型,或有积极影响,或有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