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可携权的国际模式与中国进路冯泽华,刘向东Youth Journalist(2023)被引用0|浏览4摘要数据可携权滥觞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被不少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立.环顾各国,数据可携权在制度建构上形成了三大模式——欧盟模式、美澳模式和中国模式.融入数据可携权域外模式的内在共性和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寻找我国个人信息转移权的制度优化进路,可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更多上传PDF原文链接引用加入学术空间AI 理解论文数据免责声明页面数据均来自互联网公开来源、合作出版商和通过AI技术自动分析结果,我们不对页面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我们:report@aminer.cn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