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9年11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1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扶贫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同时废止。
<正>《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于1997年8月通过,2010年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修订,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立法。为了做好该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笔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规工作室主任张绍明,请他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正>7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5条,通篇体现了以人为本、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思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出台,是对我省近几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经验总结,对促进湖北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又好又快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将起着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正>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改区以来,湖北省第一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