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买一赠一"经营行为的税法规定目前尚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厘清争议的焦点,为企业处理类似业务提供借鉴.本文以买房送空调为例,提出了关于买赠处理方面的两种观点,并分析了将所赠送的空调作为销售折扣和作为正常销售两种处理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将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予以依法征收,但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那么,对被征收单位或个人以货币补偿重新购买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应当如何征收契税呢?本文拟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纳税是以纳税人取得了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前提。在具体实践中,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提供劳务是否应当纳税以及如何纳税的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以房屋出租为例,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建造一栋商用楼用于自己经营酒店业务。为了单独核算,A公司又投资成立B公司,由B公司经营酒店业务。由于B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在2011-2012年中一直是处于亏损状态。A公司在两年之中未向B公司收取任何房屋租金收入。A公司未向B公司收取租金是否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应当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应当进行纳税调整?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进行浅要探讨。
政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将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予以依法征收,但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二者结合方式。对被征收单位或个人以货币补偿重新购买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应当如何征收契税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
<正>案例:某市公路管理局,主要承担公路修建、维护、养护等职责。日前,该市稽查局对该局未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局限期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同时对其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行为依法做出罚款1500元的处理。另外,该局从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外承包的工程,在支付工程款时未履行代扣代
<正>实践中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房屋或承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价款中有时会包括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备、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价值。购买人的习惯性做法是将所购买的房地产整体"打包",也就是只有一个总成交价格。如此一来,税务机关也
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连续性,控制不确定因素,是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目前高等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看法。
企业成本管理环境的变化,迫切要求将供应链理念引入企业成本管理之中。本文在阐述供应链成本管理的发展过程及成本构成、管理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企业实施供应链成本管理的策略。
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很大程度影响着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国际上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为代表的全部费用化和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的有条件地资本化.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研究与开发支出的新特点下,美国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显得过于谨慎,而有条件地资本化则更符合会计的配比性和相关性原则.我国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将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进行界定,并有条件地进行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