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理论渊源经历了从义务理论到权利理论的演进,其正当性表现在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是对契约关系的尊崇、对金融机构强势地位的制约以及私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抗衡.从一般隐私权延伸出来的金融隐私权,具有一般隐私权的诸多特征,同时也表现出自身的特点,形成了看似相悖实则统一的权利属性.本文在分析世界上主要国家保护金融隐私权模式的基础上,力图为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多面性及法领域规定的模糊性,使主体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定位并不明确.文章对应然的医疗保险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将医疗保险保险人与保险对象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定位为公法上的法定之债关系;保险人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服务协议关系定位为带有公法性质的行政契约关系;保险对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医疗关系则有公、私法兼顾性质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对社会保险争议救济途径进行回应.
互联网企业伴随网络技术日趋成熟而产生和不断发展,是信息时代下的一种新型企业种类。其出现的价格欺诈、宣传炒作、技术操纵、恶性诉讼等恶性竞争行为,既是当前我国整个社会特别是商事活动领域缺乏诚信所致,也是我国互联网企业法律体系不全、行业规则不清、政府监管缺位的必然结果。因而,应通过法律等手段对其进行规制,从而改变互联网企业恶性竞争之现状,推动其健康、快速、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