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立法保护是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具有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内不同行政区域为了共同目的而互相协作立法的内涵.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立法对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及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近年来,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立法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立法节奏协调、立法主体间存在利益冲突及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等问题.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立法需要从立法事前、事中、事后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引领和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的协同立法保护,为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自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区域近些年来一体化的发展态势良好.如何使区域立法协同真正取得能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成果,也成为长三角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课题.长三角区域必须总结吸收域内外区域协同立法实践经验,必须遵循共建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长三角一体化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理论武装作用发挥不够、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亟待提升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各级党校不仅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的前进方向,而且要坚持党校姓党、精准培训、改革创新,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决定了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迫切性.本文通过深入调研重点分析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的主要问题,相应地提出加强农村立法、提升农村干部法治能力、加大农村法律宣传力度及提高农村法律公信力的对策建议,旨在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道路,进一步促进法治国家、和谐社会与美丽文明法治乡村的建立.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要实现建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就要实现国家整体和地方的全面法治化.地方法治就是指在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前提下,在不违背国家宪法、法律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根据法治的规则、原则、逻辑和精神及本行政区域发展的各方面特点,在地方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行全民守法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建设进程的一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