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质量发展是招标行业共同的追求目标,在"互联网+招标"日益深化的今天,许多企业招标项目后评价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借助电子化手段的招标项目后评价仍然较少.本文从招标机构角度出发,通过层次分析法构建综合评价模型,为电子招标项目后评价提供借鉴.
2022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对开展招标项目后评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信用共享平台逐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文章论述了构建投标人诚信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初步构建出投标人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探讨如何将诚信管理体系与电子招标平台相结合,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例,在电子招标平台上实现"失信惩戒"等功能,使得诚信管理体系能够行之有效的约束投标人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救济方式称为"异议".《招标投标法》仅有第六十五条提及"异议"一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异议的提出主体、提出时限、提出方式、答复期限等方面作了完善、细化和补充.作为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领域的里程碑,2014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正式施行,解决了《条例》出台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13号)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并将相关"质疑"内容修改为"异议",贯彻了严格对照上位法以及依法行政的立法原则.1号令充分体现了机电产品特点和国际招标特色,同时对异议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了操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