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构成窝藏罪的犯罪主体没有身份的区分,容易使亲属主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在窝藏罪中排除亲属犯罪主体,对更好地维护人伦纲常具有重要意义.窝藏罪排除亲属犯罪主体能够顺应人的情感和基本社会伦理,并且当下已具备施行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与侦查条件.窝藏罪中亲属主体豁免的范围应当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对窝藏罪亲属犯罪主体进行豁免的同时,需将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类犯罪、亲属间相犯的侵害人身权利类犯罪排除在亲属豁免情形之外.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当前,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表现总体上是积极向上的,但也存在一些消极表现.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主要表现为法律意识培养更多地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播上,法律意识培养难以突破守法教育的固有模式,法律意识培养与实践脱节;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症结反思,主要表现为法律意识培养陷入"重知识轻能力"的误区,法律意识培养受制于传统而薄弱的师资力量,法律意识培养缺乏多方教育合力.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形成多元化的培养方式、积极转变培养的模式、强化培养主体素质建设三个方面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