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行民法典及民诉法视域下,性取向欺诈婚姻中善意方在解除或撤销婚姻关系上存在制度性障碍,在请求赔偿和取证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在立法层面积极探讨有关同性婚姻相关规制前,应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修订,将"性取向差异"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将"性取向欺诈"加入可撤销婚姻情形,重新界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外延,增设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条件,完善举证责任分配,从立法层面完善有关法律,健全相关制度,解决性取向欺诈婚姻中善意方的救济难问题.
"套路贷"犯罪层层递进式敛财模式已招致广泛的社会危害,罪数判定的妥当性系最终刑事处罚公平公正的关键.规范性文件中"建贷"与"索债"的罪数评判规则模糊、矛盾,司法实践亦存在较多偏颇.若欲弥除抵牾,应结合行为的总体性和阶段性特征予以类型化界分.一方面,两种行为整体性成立牵连关系;另一方面,应对"索债"行为进行多维解读和细致剖析.单一手段索债时仅成立牵连关系,可择一重罪论处;复合手段索债时按照同种数罪数额犯、同种数罪非数额犯、异种数罪分别"累计数额""从一重重""数罪并罚",真正实现"套路贷"刑事案件中"建贷"与"索债"行为罪数处断的科学化、规范化.
加强公安院校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政治忠诚是公安院校的重大职责使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忠诚教育资源,用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心灵,有助于其培塑内在气质,涵养忠诚警魂.新时代,必须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同公安忠诚文化贯通起来,创新公安院校忠诚教育思路,充分挖掘传统文化中的忠诚元素、注重教师勇担使命的垂范作用、拓宽学生家国情怀的厚植渠道、营造忠诚文化氛围浓厚的校园环境和网络空间,提升公安院校忠诚教育实效,培养绝对忠诚的合格预备警官、建设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防卫限度的适正性是正当防卫认定的重要环节.虽然在刑事司法解释中肯定了"必要说"的价值,但是"必要说"存在主观化、实质化判断的倾向,易滋生权利滥用,违反比例原则不能忽视.有必要对"必要性"标准进行限定,避免出现防卫权二次异变."双标准说"从"必宜性"与"需宜性"双阶层视角对防卫限度进行严格把控."必宜性"侧重于客观事实判断防卫的适正性;"需宜性"侧重于规范价值弥补该标准的先天不足,为"必宜性"判断提供补强条件,可强化防卫限度适正标准的运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黑恶势力犯罪向网络延伸.网络黑公关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频发,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加之涉案证据难以获取,增加了打击难度.为此,各方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强化企业自我防范意识,推动公关行业自律监管;创新网络治理模式,建立惩治协作机制;拓宽案源发现渠道,提升科学取证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指定管辖标准:从而增强网络黑公关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治理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企业合规在中国的展开,呈现出与其起源地迥然不同的面貌,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合法性、责任分离、适用对象是其中3个基础性问题.企业刑事合规具有价值上的正当性,但需要立法上的明确支持,立法的设计要为检察机关推行进一步重大改革试验留下足够的空间.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应明确分离,这是企业刑事合规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刑事合规的适用不应有重罪轻罪的限制;只能适用于企业,不能适用于个人;对企业规模不应有限制,但应侧重于大中型企业.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合规要贯彻"相称性原则",区别对待.
按照教育部有关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与开展法治工作测评相关要求,2022年福建省部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高校法治工作测评.通过材料审核与实地复核形式,对88所参评院校进行高校法治工作测评,发现我省高校法治工作在组织领导、建章立制、科学决策、师生权益保护与法治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关键少数"带头引领作用不强、建章立制落地推行有待深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法治文化特色亟待提炼等问题,需通过坚持依章治校、推进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工作、充实法治工作队伍、增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等路径来改正不足、升华亮点.
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在协助警察维护社会安全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辅警在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行为结果归所属的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适用袭警罪抑或妨害公务罪还存在分歧.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罪质均在于职务侵害性,判断暴力袭击辅警适用罪名的关键在于界分警察执法活动和国家管理活动.暴力袭击辅警行为适用罪名的判断依据应为,是否妨害警察职务,而非是否侵害人民警察.因此,暴力袭击辅警的行为对执行警察职务造成阻碍,构成袭警罪.
禁毒学在目前的学科划分上具有独立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具有足以支撑学科架构的理论体系.在学科内涵上,禁毒学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难以与其他学科形成有效区隔.禁毒学的学术共同体并未完全形成,缺乏类型化的发展,对禁毒学理论和实务话题缺少有效关切.从学科建制角度看,禁毒学的设立更多考虑的是相关人才培养和工作实践的现实需求,属于行政化学科建设的产物.禁毒学首先应在基础理论上形成自在自发的话语体系,即便借助其他成熟学科的既有概念或方法,也应论证其必要性以及与学科本体的契合程度.其次,还应在外部制度上建构稳定的学科体制,在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建设稳固的学术组织,从而在已经划分为一门学科的前提下积累足够且科学的支撑,形成"神形兼备"的学科体系.
分散主体的语言攻击在开放性的互联网场域中聚合,异化为足以侵害法益的语言暴力.由于网络言论自由之刑法界限模糊,损害结果的责任主体难以定位,传统罪名在诸如"网课爆破"事件上存在虚置风险,其根基是主观入罪条件的瑕疵以及法益的过度抽象化.对此,应当以"实际恶意"补强主观入罪条件,视个体法益为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弥合社会危害性与需罚性之间的间隙.同时,应厘清组织者、参与者及中间服务商(ISP)的地位,合理分配三方刑事责任,于各个环节全面遏止网络语言暴力犯罪.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构成窝藏罪的犯罪主体没有身份的区分,容易使亲属主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在窝藏罪中排除亲属犯罪主体,对更好地维护人伦纲常具有重要意义.窝藏罪排除亲属犯罪主体能够顺应人的情感和基本社会伦理,并且当下已具备施行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与侦查条件.窝藏罪中亲属主体豁免的范围应当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对窝藏罪亲属犯罪主体进行豁免的同时,需将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类犯罪、亲属间相犯的侵害人身权利类犯罪排除在亲属豁免情形之外.
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预测分析内在逻辑是,通过洞察被害因素,识别被害模式,而后进行数学建模预测电信诈骗犯罪高风险的被害人,精确制导,促进电信诈骗犯罪被害预防体系的进化.A市大数据犯罪被害预测分析经过构建样本、提取特征、搭建模型、模型测试、系统开发、模型迭代6个步骤,引入犯罪被害人调查数据对预测模型进行优化,研发了集"被害调查+风险预测+防范治理"于一体的电信诈骗犯罪被害预测App,实现了"洞察犯罪被害因素、犯罪被害预防体系进化"一体化、自动化运行的质的飞跃.A市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预测分析的实践,拓展了犯罪被害人理论研究的应用领域,展示了警务数字化转型的业务路径,指明了电信诈骗犯罪被害预防体系进化的方向.
恶势力组织在《反有组织犯罪法》中上升为法律概念,有必要对其展开解释论研究."恶势力"概念命名承载了我国有组织犯罪特有的社会本质.常态化治理转向下,应严格限定恶势力组织的存在形态,将犯罪组织限缩为犯罪集团.认定恶势力组织时不再强调罪行特征,转而侧重组织体范式,须激活"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的价值判断机能.新增设的"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之行政罚则,应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积极参加行为作差异化理解.新法对恶势力组织的裁判规范供给存在不足,可以通过类型思维来辅助建构体系化程度更高的裁判规范.
"监察优越"适用于监察机关对共犯案件和互涉案件的管辖.针对共犯案件中的法定监察对象,监察机关享有监督调查权,而对其中的非监察对象,监察机关享有推定的监督调查权;在互涉案件中,监察机关对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原则上没有管辖权.新型管辖模式有力加强了反腐力度,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也造成了《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困境.在监察管辖中,通过"原则十例外"模式引入管辖异议,缺乏制度正当.虽然基于"监察优越"原则建构前置沟通机制具备合法性,但仍需从协商案件类型的确定等方面进一步优化.
袭警罪入刑后,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袭警罪的不合理适用问题.针对社会危险性不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合理适用"说理式"执法.这符合现代文明法治理念的要求与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形象的现实需求,有利于减少执法活动中的"泛武力"现象,尊重执法相对人."说理式"执法是基于依法治国总要求和公安工作科学规律所作出的必然选择.推行"说理式"执法,公安机关应从制度保障、机制确立与工作落实3方面着手,要求执法民警转变执法观念,提升自身"懂法理、明事理、讲情理"的能力素养,减少乃至消除执法冲突,避免袭警罪的不合理适用.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治理的核心环节.搜集2011-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裁判文书,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罪名分布与各罪名裁判文书数量进行梳理与统计,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此罪与彼罪、主观故意、主犯与从犯、一罪与数罪、既遂与未遂等方面存在诸多认定分歧.这主要源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二元链条式结构,该组织形态与传统犯罪存在根本差异,对传统犯罪认定模式的犯罪构成要件造成挑战.鉴于此,将电信网络诈骗独立成罪是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认定分歧的首要制度改进路径.
我国刑事诉讼"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人身、轻财产"等传统理念在涉案财产处置领域的延续,使得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立法和司法上均处于失范状态.借鉴"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成功经验,考虑到对单位经营性财物处置的特殊性,可以通过培育对单位经营性财物"少查慎冻慎扣"的理念,促进对物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备与司法规范."少查慎冻慎扣"理念要求树立权利保护意识和正当程序理念,坚持比例原则,践行权力行使时的司法克制主义,以及权利保障时的能动司法观."少查慎冻慎扣"理念的培育需要通过司法行政手段完成行为塑造,通过宣传培训实现认知提升,最终通过配套制度的完善达成理念定型.
法益一元论认为,只有能被还原为个人实在利益的法益才是刑法上的适格法益,"纯粹思想的目标设定"不是法益,因此,国家尊严荣誉这种纯粹思想目标设定无法成为适格的刑法法益.即使法益二元论的学者,也未对"纯粹思想目标设定不是法益"的观点提出过系统有力的质疑.但是,这一观点不仅内部存在重大矛盾,而且对部分罪名的解释适用产生了重大误导.因此,应当打破法益一元论主张的"纯粹思想的目标设定不是法益"的定论,构建彻底的法益二元论.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以保护国家精神为目的的集体法益类的犯罪作出正确的解释与适用.
技术颠覆案件事实的单一人工认定模式,威胁了法官认定事实的主体地位.在证明方法层面,算法通过分析海量电子数据形成证据事实结论;在证据真实性层面,区块链完成了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技术自证;在证据合法性层面,人工智能办案平台实现了瑕疵证据审查功能.不论是顶层设计抑或审判实践,对技术都抱有乐观主义的态度.然而,技术也产生了负面效应:将事实认定权力下放给技术的风险、科技的外包酿成裁判权的外溢、减损了司法的尊严等.基于技术的决策弥补了人类认知的缺陷,应当构建法官与技术人员分布式认知的协作互补关系,并设置法官审查技术的标准.
定点袭击缉捕行动亦简称为袭击行动,是侦缉行动的典型样式.实战中针对暴力疑犯的袭击行动经常出现重大失误,是侦缉行动战术研究的难点课题.袭击行动战术旨在努力达成行动突然性,应将此要求贯穿于定点缉捕的各行动环节.因此,应该充分掌握并分析疑犯落脚点室内外结构环境的利弊,遵循情报精准、围控自然、接近隐匿和攻击突然的战术原则,按照"定决策、定战法和定方案"的逻辑思维研制袭击方案,并因案施策,灵活运用各种奇谋战法,以管控安全风险并提升行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