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视角出发,结合我国第三支柱在具体实践上多角度的差距与不足,在避免重蹈发达国家第三支柱建设所存在的缺陷不足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以明确目标群体、完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灵活提取账户资金、丰富产品供给、加强组织实施等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政策建议.
个人养老金作为改善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助于提高中低收入者财产性收入水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存在结构性偏差等问题,使得山东省与其他省市比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上仍有差距.山东省具备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经济条件及社会环境,应抓住国家推动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契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配套制度、强化运营管理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从而提高居民财产性净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对个人养老金的研究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议题之一.学界主要对基本内涵、国外经验、方案设计及可行性、试点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但是在目标群体定位、税收优惠模式等仍存在分歧,如何避免个人养老金的实施带来制度问题和公平问题,以及完善制度设计和加强组织实施仍是未来需要关注的问题.
回顾梳理了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不理想的原因,指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四项原则,即促进公平原则、普惠性原则、收益关联原则和收益与安全并重原则,其中促进公平原则是根本原则,普惠性原则和收益关联原则都是促进公平原则所要求的政策设计原则,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相符合,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