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斯康姆于1958年发表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的影响下,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在当代英美道德哲学中重新得到严肃对待,但主流学界忽视了这篇论文中隐含的回应自休谟以来关于事实/价值区分的两条不同进路.从人的自然这条进路发展出后来的新亚里士多德式伦理自然主义,也面临一些哲学家特别是麦克道尔对该立场的批评.这一批评关注的核心疑难在于理解伦理价值或道德客观性的可能性和本性.但还有其他两种回应该疑难的思路:科斯嘉吸收亚氏伦理学发展出的康德式建构主义和威廉斯对安斯康姆另一条进路的发展版本.而后者在契合人类生活现实同时保存亚氏伦理学核心洞见的意义上提供了更富有启发的思考.
在整个西方学术史中,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学者们有一个绕不开的难题就是对"卡塔西斯"(katharsis,通常译作"净化")的理解.当代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基于相关文本的分析,提出了各种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解释.通过考察"卡塔西斯"的多种含义,并聚焦于20世纪以来西方学界提出的不同解释,笔者提出关于"卡塔西斯"概念的四个核心解释原则,并证明其中一个原则也就是从悲剧情感及亚里士多德的情感理论入手解释"卡塔西斯"的理解路径是有理由遵循的.
本文将论证当代亚里士多德研究者(也包括一些哲学家)对《尼各马可伦理学》“功能论证”的批评主要是基于一种主流的理解(本文称“传统重构”).根据传统重构,亚氏首先并且独立地诉诸他的理论科学来说明人依据其本性所具有的“功能”(ergon),进一步界定好人的ergon是什么,最终得出幸福的定义.本文将通过反思“功能论证”中ergon概念的特性以及ergon和德性(aretē)的关系,论证二者不是相互独立的,并且人的ergon是从政治共同体中有德性的人出发来确定的,由此对该传统重构提出质疑.这种解读也能更有效地回应来自当代研究者对“功能论证”的一些常见批评或质疑.